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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社保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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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社保参保人员变更办理指南

办理条件

缴费单位新录用增加人员或减少人员

办理材料

一、 人员增加:

(一)单位人资人员办理人员增加需要带的材料:

1、 劳动合同;

2、 养老保险手册(新增员工可以不带);

3、 电子版的增加表(客户端导出版本);

4、 书面增加表(客户端导出版本,一式两份,必须加盖单位公章)。

(二)社保窗口办理完结后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回给的材料:

1、新的电子版花名册;

2、社会保障卡收费通知单(新增员工新制卡才有);

3、社保加盖业务章确认办结的书面增加表(单位留存,一份)。

二、 人员减少:

(一) 单位人资人员办理人员减少需要带的材料:

1、 劳动合同;

2、 加盖单位公章的辞职报告一份(辞职原因减少的需带职工本人手写签名的辞职报告,单位辞退需带单位解除合同通知书并经职工本人手写签名确认)

3、 养老保险手册;

4、 电子版的减少表(客户端导出版本);

5、 书面减少表(客户端导出版本,一式两份,必须加盖单位公章)。

(二) 社保窗口办理完结后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回给的材料:

1、 新的电子版花名册;

2、 确认职工缴费情况的养老手册;

3、 社保加盖业务章确认办结的书面减少表(单位留存,一份)。

办理流程

1、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,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(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,当月新增单位除外)。

2、缴费单位办理新增人员需填报《缴费单位增加职工明细表》(网报单位需在网上申报成功后),在当月受理申报工作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。新增人员的缴费工资实行每月据实申报。

3、缴费单位人员减少,需填报《缴费单位增加职工明细表》(网报单位需在网上申报成功后)并携带报减的相关资料,在当月受理申报工作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。

凡未及时办理手续,社保经办机构生成核定征收数据后,将按已经核定数据进行征收,因此而造成的基金征收不予退还或冲减。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减员的责任由企业承担。

办理地址

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

地址: 淮海路165

电话:(0514)87346451

工作时间:国家法定工作日

办理费用及时限

办理时限:1天

办理费用:免费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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