缴费单位新录用增加人员或减少人员
一、 人员增加:
(一)单位人资人员办理人员增加需要带的材料:
1、 劳动合同;
2、 养老保险手册(新增员工可以不带);
3、 电子版的增加表(客户端导出版本);
4、 书面增加表(客户端导出版本,一式两份,必须加盖单位公章)。
(二)社保窗口办理完结后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回给的材料:
1、新的电子版花名册;
2、社会保障卡收费通知单(新增员工新制卡才有);
3、社保加盖业务章确认办结的书面增加表(单位留存,一份)。
二、 人员减少:
(一) 单位人资人员办理人员减少需要带的材料:
1、 劳动合同;
2、 加盖单位公章的辞职报告一份(辞职原因减少的需带职工本人手写签名的辞职报告,单位辞退需带单位解除合同通知书并经职工本人手写签名确认)
3、 养老保险手册;
4、 电子版的减少表(客户端导出版本);
5、 书面减少表(客户端导出版本,一式两份,必须加盖单位公章)。
(二) 社保窗口办理完结后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回给的材料:
1、 新的电子版花名册;
2、 确认职工缴费情况的养老手册;
3、 社保加盖业务章确认办结的书面减少表(单位留存,一份)。
1、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,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(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,当月新增单位除外)。
2、缴费单位办理新增人员需填报《缴费单位增加职工明细表》(网报单位需在网上申报成功后),在当月受理申报工作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。新增人员的缴费工资实行每月据实申报。
3、缴费单位人员减少,需填报《缴费单位增加职工明细表》(网报单位需在网上申报成功后)并携带报减的相关资料,在当月受理申报工作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。
凡未及时办理手续,社保经办机构生成核定征收数据后,将按已经核定数据进行征收,因此而造成的基金征收不予退还或冲减。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减员的责任由企业承担。
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
地址: 淮海路165
电话:(0514)87346451
工作时间:国家法定工作日
办理时限:1天
办理费用:免费办理